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评选学年,专业年级第一名或获得两次一等及以上校奖学金且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须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在评选学年,在同专业同年纪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至少获一次学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且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
国家助学金每人3300元,按月发放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须从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产生;在评选学年,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无限制
国家专项计划我校对国家专项计划入校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每年减免6000元高考通过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教育部下达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在江苏省内高校就读的以下类型学生可以申请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获得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5、特困家庭毕业生。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根据不同情况补助500-5000元1.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2.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3.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4.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5.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生活困难;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无限制
超市资助劵根据困难程度补助100-300元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全校学生的20%
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特等4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学期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期末德育、综合测评、学习成绩达到规定要求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28%(特等0.5%,一等5%,二等10%,三等12.5%)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50-6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学期无违纪(扣分和小于3分)或处分情况。 2.各项奖获奖条件详见《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精神文明奖5%,学习成绩奖3%,学习进步奖5%,学院社会工作奖5%,文体优秀奖和科研成果奖比例不限
集体奖每学年:50-500元1.省级先进集体条件: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2.校级先进集体条件: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团支部获本学年“优秀团支部”称号;(2)本学年内区队学生无人受到纪律处分;(3)区队在本学年学校组织的队列会操考核中成绩居前3名;(4)区队在本学年学校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中成绩居前3名。 3.集体单项奖评定条件:在某个方面成绩显著,有一定社会影响,为校争光的专项运动队、文艺队等。省级先进集体名额由江苏省教育厅下达;校级先进集体占全校区队数的10%;集体单奖名额不限
勤工助学每小时15元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家庭经济困难生优先; 5.有特长学生优先约280个岗位
学费减免减免3000—6000元1.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残疾学生;2.因公牺牲或英烈英模的子女、优抚家庭子女;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的子女;无限制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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