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汇总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英语教育42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语文教育42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48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语文教育48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早期教育48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电子商务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电子商务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动漫制作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工程造价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会计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建筑工程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金融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酒店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民航安全技术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汽车营销与服务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软件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审计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市场营销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物流管理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心理咨询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制作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移动通信技术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游戏设计60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720020193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学院十杰青年者优先。

第四条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

(三)凡有以下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2、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

3、上一学期受纪律处分者;

4、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系(部)级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

第六条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二、由班主任、班组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系(部)评优领导小组;

三、各系(部)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工处。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各系(部)还需将个人书面材料同时上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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