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三民主义的内容
三民主义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生前对其"三民主义"思想作出的最后一个修正版本,是孙中山晚年联俄联共、扶助和依靠农工的思想的体现,有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内容,并且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结合起来。
新三民主义
(1)民族主义:反对民族压迫,反对满洲贵族的统治,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2)民权主义: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国民政府,国民一律平等,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
(3)民生主义: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旧三民主义
(1)民族主义包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两项内容(民族革命)。一是以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改变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二是变“次殖民地”的中国为独立的中国。但是,民族主义没有明确的反帝主张,也没有明确地把汉族军阀、官僚、地主作为革命对象,从而给了这部分人后来从内部和外部破坏革命以可乘之机。
(2)民权主义的内容是“创立民国”,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政治革命)。孙中山说,打倒满清政府,是民族革命,而从推翻君主专制制度来说,则是政治革命。但是,民权主义没有明确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也难以保障人民的真正权利。
(3)民生主义的内容为“平均地权”(社会革命)。基本方案是:核定地价,按价征税,涨价归公,按价收买。孙中山鉴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未能解决土地问题的经验,试图使中国走向富强的同时,又避免两极分化,“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但是,民生主义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难以成为发动群众的理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