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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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2024年我校艺术专业在湖南省招收专科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准,学校不组织校考,录取规则按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