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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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二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