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戏曲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中国戏曲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中国戏曲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21年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2021 National Acad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Bachelor’sPrograms)。
第十条 录取分数钱划定及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2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的所有专业: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戏曲舞蹈)、表演(戏曲形体教育)、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器乐)、表演(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舞台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3)新媒体艺术系: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专业,美术及设计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将专业统考成绩 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4)普通类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5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在招生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艺术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