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规定的优惠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政策,具体执行标准限额以学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的为准。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加分的,则考生优惠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一)同一投档单位(视投档设置,区分科类、专业组或专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下同)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顺序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有计划缺额的专业(类);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及要求。
(三)设置专业组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次投档进档的普通类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同分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择优排序)排名位列该投档单位计划数前10%,身体符合专业(类)要求,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四)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原本科一、二批次合并的省份除外)首次投档进档的普通类本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应科类投档线17分,身体符合专业要求,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新疆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类型进档考生的录取,参照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第一、二款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新疆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类型进档考生,若因分低且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遵循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对应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对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考生须查阅《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了解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要求及其它相关内容。
1.符合招生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将视各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科类设置情况和具体要求,按照投档单位,采用折合分优先再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设计类本科录取折合分计算方法及同分优先原则:折合分=(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为招生专业要求中对应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高考文化分数计算范围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二)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
1.符合专业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区分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以招生专业要求中各自对应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招收的声乐方向考生学校仅以美声、民族唱法安排教学;招收的器乐方向考生仅限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古筝、竹笛、扬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钢琴的考生。其中,古筝、二胡只招收湖南省、河北省生源考生;竹笛、萨克斯只招收河北省、甘肃省生源考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应我校体育招考类型对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进档考生按照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条件,经我校专业测试入围并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协议,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合格公示无异议,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有效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录取。考生须查阅《2021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其他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会计学(ACCA卓越班)、金融学(CFA卓越班)和班戈学院的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大部分课程均为英语教材,采用英语教学及考试,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科目满分的70%。会计学(ACCA卓越班)、金融学(CFA卓越班)只录取有我校卓越班志愿的考生。
特别提示:以上专业采用英语开展课程教学及考试,且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入学报到日期的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