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对实行按新高考录取政策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实行按新高考录取政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学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第二十条体育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低要求,最高降分不超过15分。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5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外合作专业、“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其余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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