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1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医学专业,择优录入“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高考总分位次号在全省前20000名(含)的浙江省进档考生,报考我校中药学专业,择优录入“中药学直博实验班”,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大学本科阶段免除所有学费,研究生阶段设立专项奖学金;各培养阶段经考评通过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在科研训练、导师配备、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一条 临床医学专业录取后随机分配归属培养学院,按照“统一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儿科学录取后根据培养目标分配归属学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三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高水平运动队”、“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