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方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2021年北方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北方民族大学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宗旨,学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各专业(类)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或投档比例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数据为准。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且同为汉族或同为少数民族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及设计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以生源省份的统(联)考成绩招生,优先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档;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规则,我校按艺术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优先进档。

对所有进档考生以统(联)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同分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的优先安排专业(内蒙古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未组织统(联)考的省份招生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省份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联)考合格证。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打击乐(西洋、民族)的其中之一,其它器乐不能报考。

(5)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6)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考生须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④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⑤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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