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烟台理工学院录取规则,摘自于2021年烟台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四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类或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省不再进行专业类或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21年学校美术类专业仅在山东省内招生,承认山东省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应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