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校级艺术类专业考试部分
1.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专业(方向)须与取得的我校考试合格证上的专业(方向)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2.我校依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3.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天津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天津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天津音乐学院表演专业初试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校考专业考试成绩(表演专业使用天津音乐学院表演专业初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适用省级统联考部分
1.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
专业 | 学费 (单位:元/生.年) | 录取规则 | 所属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15000 |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60%+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2.5×40%。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绘画 | |||
中国画 | |||
视觉传达设计 | 12000 | ||
环境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 |
2.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
专业 | 学费 (单位:元/生.年) | 录取规则 | 所属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000 |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 |
摄影 | |||
广播电视编导 | |||
戏剧影视文学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
注意事项:摄影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自备摄影、摄像器材。 |
3.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
专业(方向) | 学费 (单位: 元/生.年) | 录取规则 | 所属学院 |
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 | 15000 | 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
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 | |||
音乐表演(键盘方向) |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
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 | |||
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 | |||
表演 | |||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 | 38000 | 音乐与影视学院 |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 | |||
注意事项: 1.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和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为师范类专业。 2.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设置钢琴课程。 3.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三个专业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考生。 4.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招生范围:只招收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铜管乐(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和西洋打击乐考生。西洋打击乐器乐类型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要求为准。 5.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下设舞蹈学(表演与教学)和舞蹈学(编创)两个专业方向,只培养民族民间舞、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舞种的学生,其他舞种考生慎报。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考核成绩,分别编入舞蹈学(表演与教学)、舞蹈学(编创)学习。 6.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该项目是我校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文化学院合作,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其中天津师范大学3年,每年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38000元,其他费用自理;俄罗斯莫斯科国立文化学院1年,学费按俄方当年的收费标准交付,其他费用自理),赴俄学习学生需通过俄方的俄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考核,第四年不赴俄学习的学生继续在我校就读,学费标准为一年人民币38000元。本项目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具有国际视野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音乐人才。主要课程为俄语、中外音乐史、视唱练耳、和声与即兴伴奏、合唱与指挥、专业课(声乐、钢琴)、教学实践、音乐教育学等课程。 |
相关规则
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在山东省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录取专业技能1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录取专业技能1为器乐(项目为钢琴、手风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录取专业技能1为器乐且项目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