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
为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强化考生的法律意识,引导考生诚信应考,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氛围,现对甘肃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如下,请考生严格遵守。
01
树立诚信应考理念
认真学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文明应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02
严禁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入场
严禁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入场。考试违规物品是指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妨碍考试正常组织实施、危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考务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的物品,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及无线电作弊器材、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管制器具等。
03
遵守考场规则
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在试卷作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不得考试开始前答题、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04
提高警惕,谨防研考诈骗
防止陷入利用互联网、校园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试题答案”“作弊工具”等骗局而影响自己考试,更不能参与组织作弊,触犯法规,遗憾终生。
02
严惩违规违纪行为
如有违反考试规定和作弊的行为,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向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对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处理结果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研究生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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