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1〕23号)

各在沪招生高校、上海市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现将《上海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关于本市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规定者,可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具体要求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0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纳入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三)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2021年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二、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9月5日至7日每日9:00-16:00

2.操作流程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里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修改本人填报信息。

(二)资格审核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9月23日9:00-16:00前往区考试机构(具体地址见附3)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同时签订承诺书等(其中,本市户籍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考生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根据相应条件携带本人和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

(三)院校相关手续

1.信息咨询

考生可通过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开放报名前“上海招考热线”网站集中公布)。

2.保送、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于技能拔尖人才(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高等职业院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考生,可获得相关院校专业保送资格。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招生院校于9月18日官网公布,获得保送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保送批专业志愿,填报即录取,录取后统一公示。

部分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有免试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后,招生院校于9月18日官网公布,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应免试批专业志愿,填报即录取,录取后统一公示。

3.照片采集

除已参加2021年本市高考报名(含春季高考、专科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秋季统一高考)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可于9月24日-27日每日9:00-16:0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区招考机构提供的拍照凭证,前往上海健生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大道1616号高恒大厦3楼)进行照片采集(费用25元/人)。

(四)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9月27日9:00-20:00,28日9:00-12: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志愿分为保送批、免试批和普通批。

获得保送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保送批志愿,保送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保送批志愿,则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

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报免试批志愿,免试批设1个志愿,填报即录取。考生若放弃填报免试批志愿,则 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参加录取。

其余类型考生只能填报普通批志愿,最多可填报28个平行志愿。

(五)准考证下载

报考普通批志愿的考生可于9月30日15:00起登录指定网站(网址:https://zs.shjgu.edu.cn)下载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信息准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用“文化素质(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不单独组织考试,各类考生直接赋分的分值与依据详见下表。

职业技能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联合命题,共同组织实施,未获得保送资格和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10月10日参加此项考试,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科目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文化素质

(满分100分)

取得高中(中职)毕业证书:100分

无高中(中职)毕业证书者,提供语数外学考成绩:

3门均合格:100分

1门不合格:90分

2门不合格:80分

3门不合格:70分

无学考成绩:70分

(免试)

100分

职业技能

(满分300分)

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

四、录取

(一)计划安排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分为三大类,①高中(中职)毕业生②退役军人③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录取过程各类别分类投档,分类录取。

(二)投档录取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各扩招院校自主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将于10月13日结束,考生可于10月14日-20日登录各招生院校官网查看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公示无误后,由各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存放地领取纸质档案,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五、体检

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组织体检。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各招生院校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纪律要求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为本年度重要招生任务,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若录取考生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在读学籍,须在10月30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否则无法进行学籍注册。

附:1.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名单

3.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1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工作内容
8月27日各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章程
9月5日-7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报名
9月18日各招生院校网上公布获得保送、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后统一公示)
9月23日考生至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招考机构设置的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
9月24日-27日没有照片信息的考生至指定地点采集照片
9月27日-28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10月9日起各招生院校提供保送批、免试批录取名单查询
10月10日普通批考生职业技能考试
10月14日-20日各招生院校网上公示各批次录取名单
10月23日前寄送录取通知书
10月30日前被录取的考生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具体安排以各区考试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附2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名单

编号院校名称编号院校名称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10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2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2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4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1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5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4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6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5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7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16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8上海行健职业学院17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9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附3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 址咨询电话
黄浦凤阳路152号63271614
徐汇百色支路28号54361040
长宁茅台路472号62786098、62787558
静安新丰路558号62882414
普陀中山北路3489弄24号62221298
虹口大连西路203号63063079
杨浦延吉东路55号55833009
闵行沪光路120号64921788
宝山永乐路宝山7村88号66593210
嘉定复华路7号东区59528517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18号58307991、58303406
金山石化二村289号南楼57931325、57320091
松江松江中山二路590号57815945
青浦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2楼59205198
奉贤南桥镇古华路632号37111508、57418172
崇明城桥镇新崇北路7号59623080
梅山梅山总校招生办公室025-86706684
大屯大屯煤电集团公司教卫办0516-87275900
张家洼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教育处招生办0531-7681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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