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变迁

自我国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先后于1983年、1990年、1997年、2011年发布了4版研究生教育学专业目录

1983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

1990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

1997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2011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2022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新版专业目录有哪些变化?

优化专业学位发展

新版目录所有门类下均设置了专业学位,新设了气象、文物、应用伦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密码、医学技术等一批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将法律、应用心理、出版、风景园林、公共卫生、会计、审计等一批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到博士层次。

前瞻性布局重点学科

新版目录新设智能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纳米科学与工程、区域国别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法医学、纪检监察学等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并对部分一级学科进行更名,调整了部分学科内涵,加强了对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的学科支撑。

完善艺术学科专业体系

目录对艺术学门类下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设置进行了调整优化,在原有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基础上,设置了艺术学一级学科,包含艺术学理论及相关专门艺术的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另设置了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进一步推进分类培养

本次修订在统筹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强化了对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类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支撑,也是夯实分类培养、分类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

数量

门类 14 个

一级学科 117 个

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36 个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31 个

体系

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分为三个层级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

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

排版

具有相同学科基础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置于同一学科门类下

上半区(序号xx-1-50)

下半区(序号xx-51-99)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从“51”开始

新版专业目录有哪些亮点?

目录与清单并行

构建“目录+清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的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新模式。目录是基本盘,每5年修订一次,以学界业界的共识为基础。>>查看全文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

改变过去专业学位类别目录是学科目录附表的呈现方式,把两个单子“并表”,将主要知识基础相近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统筹归入相应学科门类,凸显两种类型人才培养同等重要……>>查看全文

放权与规范并进

进一步放权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同时明确各单位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规范程序,加强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监管,不能保证建设质量的坚决予以退出。>>查看全文

急国家之所急 应国家之所需

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规范性目录)之外,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是这一次改革的新鲜事物。清单着力体现国家意志,主动对接国家当下对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迫切需求……>>查看全文

完善学科专业体系

新版目录完善了中国特色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门类齐全、类别丰富的学科专业体系,覆盖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对知识创新、科技服务和产业升级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查看全文

基本遵从与自主探索

以学科专业目录修订为标志的一系列学科专业调整管理制度,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了程度不等的学科专业自主设置空间,但目录依然是各单位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的基本遵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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