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申请条件(在职研究生)
河北工业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之后相继更名为直隶高等工业学堂、直隶高等工业学校、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学院、河北省立工学院、河北工学院,1951年与北洋大学合并为天津大学,1958年恢复重建,1962年与天津工学院合并为新的天津工学院,1971年复名河北工学院,1995年定名为河北工业大学。
学校1996年跻身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序列,2014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前,学校设有20个教学机构,64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拥有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7个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领域。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提交报名表-审核资料成功-缴费-待学校通知网报-学习-考试。
以下流程为现场确认前需完成。
申请人登陆学信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点击“申请人登陆”进入登录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蓝底,硕士学位证书用,务必按要求上传)、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特别注意:应严格按照“是否一级学科招生”中的“是”或“否”进行系统填报,学位申请提交后留意“申请状态”是否“已提交”,如显示“未提交”则要点击操作列表中“提交申请”。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蓝底)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学校于每年3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初次申请我校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或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者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信网查询或者认证);
(3)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河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图像采集
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将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等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
三、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水平认定阶段,包括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考试(简称“校考”)、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时限为1-3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阶段,包括论文开题、评阅、答辩等环节,时限为1-3年。
(一)课程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科目参考我校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校不再举办课程进修班。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开展学习:
1.课程学习内容:申请人可根据所在学院制定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生培养方案,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线上学习或者线下学习。
2.课程水平考试:申请人完成课程学习后,需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内容和要求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申请人所属学院负责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和考试成绩的判定。
3.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课程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后,学校颁发课程水平认定合格证书。
(二)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3月中旬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其他相关事项参照2023年全国统一考试要求。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第一阶段(含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课程水平考试)合格后1年内,应向所属学院提出学位论文申请,经导师允许后方可申请论文开题,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论文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