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80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创西路60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224661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246625
学院官网:https://www.sdcc.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