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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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4.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