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1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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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2021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是什么

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招生计划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二、录取原则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江苏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贵州省、甘肃省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1998年12月,经江苏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

2020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公告,拟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2020年12月18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同时撤销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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