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
第七条2021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由我校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退档原因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四)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五)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七条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金等,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致。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谢老师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传真:0595-86001271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学园中路QQ:3166225096、2196971132E-mail:qzgcxy@139.com网址:www.qzgc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