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滨江滨海路168号(海西动漫城)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创办的一所民办高职院校。2012年,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正式入主学院办学。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是在线及移动互联网教育行业的主要参与者,是推动教育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其业务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培训、非学历及终身教育等,致力创建全球终生学习社区。

学院坚持“以数字为基础”“以设计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倡导艺术与技术融合,秉承“厚德笃行、励学强技”校训,确立“立足福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服务数字产业”的办学定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为发展理念和路径,着力为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建设,培养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研发、设计、运营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九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六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根据榕发改价格【2017】234号文件规定,财经商贸类7000元/年,土木建筑类8000元/年;文化艺术类和电子信息类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七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八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的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九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http://www.fzrj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招生办传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843281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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