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监督监察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共3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200名,其中男生160人,女生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高职单招B类)。
综合评价招生:202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六章 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一)报名。退役士兵或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志愿填报。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七章 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2022年2月18日至2月25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考试费90元/生。
第十六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网上远程考试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疫情形势选择其中一种),具体考试流程见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测试内容包括心理测量、时事政治、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占总成绩的40%)和学校考试测评(占总成绩的60%)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内容进行赋分;学校考试评测中,若采取网上远程考试其内容则涵盖语文、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若采取现场面试考试则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从体能素质、外在形象、语言表达、心理测量等方面进行赋分。
第十八条
(一)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
为保证报考我院的考生顺利考试,正式考试之前需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正式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
(二)考试网址
考生参加考试(含模拟考试)前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考试确认,按照流程验证身份,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考试网址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根据考试测试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参军期间奖励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我院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和学校考试测评两部分考试成绩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身高不符合要求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全日制的教学安排。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58663622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七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