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分类考试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类考试章程,供大家参考: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事处以朵居民委员会以朵大道 160 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情况简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 2018 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学科门类有幼儿师范类、艺术类和信息技术类。学校地处“中国凉都”六盘水双水城区,占地面积 934.17 亩,建筑面积 24 万平方米,总投资11.7 亿元。校园青山环绕、绿树掩映、绿草如茵。学校办学初期规模为 3000 人,现开设有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早期教育及舞蹈教育等九个专科专业

学校坚持立足六盘水,面向贵州,辐射周边,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学校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 2021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已参加我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毕业生:已参加我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

1. 已参加我省 2021 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 2021 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组织的;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考核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3 月 19日 09:00 至 3 月 25 日 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于 2021年 4 月 8 日 09:00 至 4 月 14 日 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测试时间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一组织)

科目日期时间
文化综合3月14日上午9:00-11:30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体育测试)

科目时间测试对象地点
职业适应性测试2021年3月30日上午9:00开始高中毕业生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能测试2021年3月31日上午9:00开始中职毕业生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注:如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变化,请关注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通知。

(二)准考证领取:请考生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工作时间(8:30-18: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签订2021 年分类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三)测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1. 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对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我校不再对考生进行文化考试。

2. 中职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

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职业技能测试是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3. 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文化素质+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作为考生报名及录取条件。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2021 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请考生于 2021 年 3 月 29日工作时间(8:30-18: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截图。

4.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 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x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x50%”计算。

2. 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 x50%+ 职业技能测试 x50%”计算。

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素质(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相同则以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依次优先录取(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准)。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 2021 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二)免试生录取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

(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录取查询

我校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1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 2021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28 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经我校公示确认录取后不予退档。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助、贷、勤、减、免、补”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17785877797

胡老师 18188265765

马老师 18669043468

刘老师 18285848160

电 话:0858—8681259

传 真:0858—8681259

网 址:http://www.lpsyz.cn

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微信号:LPSYESFGDZKXX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事处以朵居民委员会以朵大道 160 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 编:5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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