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2021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深读问学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供大家参考: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联合测试

我校与区内同类高职高专院校共29所学校,共同组建2021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联盟院校名单见附件),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职单招联合测试工作,联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二、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1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

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四、招生章程

我校招生章程详阅《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8日9:00-4月9日18:00止。

(二)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查阅电子准考证。

(三)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栏目中的“广西2021年高职单招/对口中职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s://www.gxzslm.cn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单独/对口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登录“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xjsxy.cn),从我校网站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s://www.gxzslm.cn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单独/对口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四)缴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费70元/人,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等组织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五)查阅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4月16日18:00,进入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APP(APP使用手册将会在联合测试申报系统内向考生公布)查阅电子准考证,确定考试场次。

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申报系统页面所提供的联系方式。

六、测试安排

2021年单招联合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内成员院校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结果。

(一)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1年4月17日(星期六),测试时长为40分钟,根据申报人数分批测试,考生参加测试的具体时段在准考证上查阅。

(二)测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无纸化网络测试方式进行,全部为标准化试题,考生通过在手机上安装app答题。

(三)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内容。

七、测试成绩

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和附加分组成。我校在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联合测试总成绩高低为依据进行录取。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测试结果以合格和不合格记,高于120分(含120分)为合格,低于120分或不参加测试为不合格。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束后,联盟院校将在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公布考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是否合格。

(二)文化素质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

(三)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序号附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申请方式及要求

1

少数民族考生

5分

由联盟根据2021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的信息认定;

2

归侨、华侨或其子女考生

5分

3

烈士子女考生

20分

4

退役士兵考生

5分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

2.上传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1年4月19日--4月29日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示。

(四)成绩查询

2021年4月30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zslm.com)进行查询。

八、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我校的录取机会,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1年5月7日10:00至10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单招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我校仍有计划缺额,考生可于2021年5月19日10:00至20日10:00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志愿填报安排有所变动,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最新消息。

九、录取

(一)录取时间

1.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14日。

2.征集志愿录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22日。

录取时间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缺任意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

2.分数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文化素质成绩相同,再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规则:我校执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上述排序规则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于2021年5月24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十、重要提示

(一)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学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jsxy.cn

招生电话:0771-3834473、0771-3836067

投诉电话:0771-3389866

十二、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十三、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十四、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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