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0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6个,总计划15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总计划 | 扩招A类计划(全日制) | 扩招B类计划(全日制) | 扩招B类计划(弹性学制) | 扩招C类计划(全日制) | 扩招C类计划(弹性学制) |
1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5 | 35 | 0 | 0 | 0 | 0 |
2 | 电子商务 | 60 | 60 | 0 | 0 | 0 | 0 |
3 | 旅游管理 | 25 | 25 | 0 | 0 | 0 | 0 |
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10 | 0 | 0 | 0 | 0 |
5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0 | 10 | 0 | 0 | 0 | 0 |
6 | 会计信息管理 | 10 | 10 | 0 | 0 | 0 | 0 |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无弹性学制。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报考考生须知》。
第十四条9月2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组织,时间统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所有参加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已参加过2021年高考体检的考生(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学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组织其体检。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模式,考试时间9月26日。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语文、数学 |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 |
电子商务 | ||
旅游管理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
会计信息管理 |
第十七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合计总分400分。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10月8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电子商务 | 5000元每生每年 |
旅游管理 | 5000元每生每年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0元每生每年 |
会计信息管理 | 5000元每生每年 |
注: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4730276。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7311888473228884733388
咨询QQ: 800858480
学校网址:http://www.hbgt.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hbgt.com.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