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好学计划招生简章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精神,2022年学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好学计划”招生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好学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最终核定的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全部为理工科专业。
二、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
(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报名。
(三)上传材料:考生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和上传报名材料,上传文件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请务必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可读、完整真实、页面整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若签字、盖章不全,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按审核不合格处理。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四、选拔录取
(一)我校将组织专家依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在综合考察考生思想品德、学习基础和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22年5月底前通过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二)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生源情况,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我校将已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好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上报阳光高考平台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单独填报志愿。
(四)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同时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五)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监督机制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违规违纪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严肃处理。对提供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三)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籍注册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事宜,请考生认真辨别相关信息,勿上当受骗,招生考试工作以官方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六、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类)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我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深读问学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收件 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cumt.edu.cn
招生微信:矿大招生(cumtzs)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6-83590270(监察处)
中国矿业大学高校专项好学计划招生要求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