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地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奢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委会长清公路15公里处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59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1.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

22.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3.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6.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7.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8.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专升本专业:

专升本各专业学费均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2.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4.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学校奖学金、新生入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其中每年设立新生入学助学金1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请,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等次,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免除当年全部学费、一等5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每年设立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为35%,学校奖学金设立四个等次(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四等奖学金200元/生)。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学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对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调档原则执行。

2.照顾加分、降分投档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普通类录取原则: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满额为止;其它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5.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艺术类专业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内蒙古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6.进档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文化园区长清公路15公里处(邮编:130607)

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联 系 人:贾老师、仇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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