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树人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树人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树人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842

三、校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夏路2016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浙江树人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树人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树人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由学校区别情况酌情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我校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进档考生,体检合格,予以录取。

(九)对参加华侨港澳台联招、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对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中本一体化的录取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30000元/学年;理工类本科28000元/学年;文史、经管类本科26000元/学年;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280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30000元/学年;专科专业2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杭州拱宸桥校区根据不同楼宇住宿条件,住宿费2500-3000元/学年;绍兴杨汛桥校区住宿费为30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可参保杭州市大学生医保(视当地医保政策调整而调整);学校每年向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对西部地区的相关省份报到注册新生给予入学资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29701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

电话:0571-88297000 传真:0571-88297025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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