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等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外语公共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比例执行;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专业)、专科批。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根据该省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提科目要求。

2.对未高考改革的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考生均需参加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专科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5.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考生位次在前者择优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定向培养军士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学校网址:http://www.wf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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