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11日正式发布!高考志愿填报该校时请认真阅读官方权威发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报考具体都有哪些限制条件!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

第五条办学地址:西安市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二路211号

第六条开设专业:现代物业管理电子商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光伏工程技术等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4年我校面向全省计划招生,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最终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处(含纪检)、后勤保障部、各系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本年度的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等都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策。

第九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不限语种,入校后仅限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排位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党群工作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项目: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2.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 三好学生奖金额:每生每学年1200元

4.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元

5. 思想品德优秀奖、单科成绩优秀奖、优秀班干部:每生每学期100元。

6.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每生每学年800元一般困难生补助金每生每学年500元。

7.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七条①咨询电话:029—8560270285206353

②邮箱:wuxugang@htzd.org

③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七章其它须知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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