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优先原则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已达到录取条件,而能够录取的有好几个专业,那么将被录取到所填报的排序靠前的专业。举例来说,按顺序填报了某校A、B、C、D四个专业,A专业没有被录取,而却达到了B、C、D专业的录取条件,这时就会被录取到B专业,因为B专业排序靠前,享有优先权。
对于已经入围的一群人来说,如果和他人的分数相同(指有效分数,因为部分学校设定了专业级差),并且都填报了某专业,那么这时就会优先录取填报专业序位靠前的学生。举例说明,A和B分数相同,都填报了某校的“金融”专业,B是在第一专业志愿位置填报的,而A是在第二专业志愿位置填报的,那么这时就会优先录取B,才会往下继续。
以往实行的“志愿优先”录取,是先看志愿再看分数。 投档前,先提取所有达到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名单。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归类,比如在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时,将所有第一志愿填报A大学的考生归在一起;
然后将所有填报A大学的考生按成绩排序,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出该院校的录取投档分数线;将达到院校录取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院校投档;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计划数及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名单,将20%没有录取的考生名单退考试院。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将未录取考生按其所填的第二志愿院校分别排序,然后从高分往低分投档。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