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类)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机械电子工程 | 本科 | 四年 | 40人 |
酒店管理(洲际集团人才班) | 本科 | 四年 | 40人 |
上述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023年2月16日,我校各专业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并向社会公布。同日,考生须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zsb.sspu.edu.cn)选择测试时间,并自行打印测试通知单。具体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3)2023年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自主测试为面试;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主测试为技能测试。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自主测试总分,分值为10分。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我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
(3)预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优先排序)。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以及候补录取考生的相关登记程序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50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5021781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自主测试工作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自主测试相关信息。
(3)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