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2023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只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我校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各学院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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