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复试工作通常由各学院实施,具体复试细则需要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按照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准。我校根据前期使用体验,拟使用中国移动提供的“云考场”(备用平台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复试内容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心理测试、面试及专业课笔试,其中心理测试和面试为必考环节,专业课笔试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开展。复试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一年。

1.心理测试(详见附件2)

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请一志愿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30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心理测评耗时较长,请各位考生预留充分的时间尽早进行)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ttps://www.nsmc.edu.cn/gs/53716.html

2.面试

各学科(专业)应在面试前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试题应在复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测试[40分(有笔试环节)/30分(无笔试环节)]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和礼仪等。

(2)外语水平测试(30分)

①外语对话,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②选制英文专业文献一篇,考生当场翻译,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

(3)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30分(有笔试环节)/40分(无笔试环节)]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质。

参加面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必须在统一制定的《二〇二二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给每位面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面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面试评语和面试结论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复试记录表、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院、系审核,由院、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处)存档备查。

3.专业课笔试

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开展,考试时间为55分钟,满分为100分。同一院系下的所有专业,是否开展笔试应做统一要求。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以我校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不得更改。

专业课笔试科目命题工作由各院系按照《川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实施细则》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院系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保管工作。

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无专业课笔试环节的考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2)有专业课笔试环节的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加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门,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复试成绩,在专业代码相同的学科内不同专业之间可以互认。

5.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参加同一专业的调剂。。

录取总成绩

考生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比例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1. 无专业课笔试环节的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 有专业课笔试环节的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考生成绩汇总表、拟录取名单(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保存。

五、录取原则

(一)2022年度申报了招生计划的导师才能招生。

(二)每个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都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额满为止。复试当次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可在同批次同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顺次进行递补,如无递补者,则招生计划自动进入下个批次的缺额信息。录取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复试成绩、初试英语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的先后次序比较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导致的结果);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身体健康信息和居旅史等),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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