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大学录取规则
2022年厦门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大类(专业)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组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专业大类(专业)。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在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出档的考生中,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将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在强基计划招生面试环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进行考查。
第二十六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录取在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直接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类(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专业)等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