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2023广州体育学院录取规则

2022广州体育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以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类专业

广东省内考生,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3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7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广东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档原则出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

广东省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据“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3.艺术类“统考+校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

艺术类考生(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舞蹈学专业考生和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认可统考成绩的省份,按所在省投档原则投档后,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1)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舞蹈学专业、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

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合成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专业考试实际成绩/ 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东省内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校际联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合成总分满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

广东省外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调档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以合成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分数/文化考试总分×100×50%+专业考试实际分数/专业考试总分×100×50%。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学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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