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福建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福建工程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不断完善“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临时特殊困难应急救助、实验班专项奖学金、学生大病医疗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鹏晖、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龙、建达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对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3)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发放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社会奖、助学金:校本部设立“方庆明”、“新长城自强”、“中宇”、“校办企业”等社会奖、助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5)特殊贡献奖学金:为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学校认为应该奖励的。

福建工程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年文明素质养成分无被扣分记录。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全国共奖励6万人,学校每年约48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文明素质养成分被扣分小于5分;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每年约970人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800元/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约占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无限制
返乡路费补助300元——2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生1%
大病医疗补助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病症,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限制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8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约占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长奖学金8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2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人数(一等5%,二等前20%,三等前30%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26%(校长奖学金10人,一等3%,二等8%,三等15%)
单项奖学金100元—500元学术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优秀奖、体育优胜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特殊贡献奖、创业实践奖、学习优秀奖、文明养成奖按条件评审产生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800元在校期间未出现重修,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积分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 30%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获得推荐资格:(一)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二)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在省级以上 CN 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三)2 次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四)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 1 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或获 2 次三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五)本科生获 2 次二等以上或 3 次三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二等以校综合奖学金;(六)积极就业,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七)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第六条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或取消已获荣誉:约占毕业生人数10%
勤工助学每月约300元;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约1000个岗位
学费减免不超过当年所缴学费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无限制
社会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500元——5000元社会奖助学金是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目前主要有:鹏晖助学金、同心·海西·春雨助学金、福建省扶贫基金会·圆梦助学金、海天专项学金、晨曦奖学金等。具体评选条件由学校和出资方共同商定。每年和出资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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