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及条件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户籍在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教育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此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市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申报办法
(一)5月18日-19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申报地方专项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20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四、审核程序
(一)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的审核。审核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并同时在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填写《2020年福建省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并于5月25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须于5月25日前登录“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二)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汇总、审核地方专项计划考生有关资格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须在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1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备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须于6月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6月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于6月8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考生资格审核
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
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农村的区域范围,并据此进行考生户籍资格审核,配合有关高校进行资格复查。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