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信息

学院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在学院招生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可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预申请,观看预报考我院的专业类文字与视频信息,详细了解我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六章 测试考核

第九条我院综合评价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标准”)”综合评价方式,测试考核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所有考生,必须到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十条文化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生的评价内容及标准,高中学业水平(6项) 共300分,其中A级:50分;B级:45分;C级:40分;D级:35分。

2.“三校生”和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同等学力考生评价内容及标准,文化素质测试由我院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300分,各科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第十一条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分专业类依据我院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

2.对“三校生”,分专业类依据我院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预录取。按照《章程>规定,学院建立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成绩库,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报道注册相关信息,在我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替补录取。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如果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我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

第十四条正式录取的学生,由学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到学院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为了考生的身体健康和方便考生,我院统计好生源地市,分组派专人到考生集中的地市现场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生源较少地市的考生,须到校报到注册。考生来校要严格遵守学校门卫检查制度,扫码、测量体温、消毒,进校全程佩带口罩。学院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来校考生的健康安全。

第十七条报到注册的学生,由学院负责在省招办注册备案,健全学籍档案。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并在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一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全方位的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奖励成绩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2800元。

4、学费减免。我院对服兵役学生的学费实行全部减免。

5、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年12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6、勤工助学。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增加学生收入。

7、五年制大专资助政策。(1)国家免学费:我院文管类专业学生前三年每生每年减免学费2800元;理工类专业学生前三年每生每年减免学费3600元。(2)国家助学金。我院五年制大专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条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均以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2619336029-84674009

传真:029-84674009

网址:www.sxitu.com

附:2022年招生专业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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